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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2018年,按照中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开始了新一轮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此次改革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五大行业、五支队伍的改革。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三)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省辖市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域内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辖区跨县(市)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于2020年6月挂牌成立,核定人员编制160名,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设备科、法制监督科、执法协调科、违章处理中心。下设9个执法大队:洛北执法一大队、洛北执法二大队、洛龙执法大队、伊滨执法大队、连霍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广高速公路执法大队、郑卢高速公路执法大队、洛栾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地方海事质检综合执法大队。 我单位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总计3121.42万元,支出总计3121.4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98.72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支出增加198.72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海事执法大队8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合计312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98.27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423.1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支出合计312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42万元,占85.55%;项目支出451万元,占14.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98.27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8.77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海事执法大队8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698.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18万元,占0.67%;社会保障和就业308.97万元,占11.45%;卫生健康170.61万元,占6.32%;交通运输2049.04万元,占75.94%;住房保障支出151.65万元,占5.62%。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5.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2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万元,用于购置新能源执法车辆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交通执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ETC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购置更新执法车辆减少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保有辆42台。执法车辆老化,更新速度慢,维修成本高。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79.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一般性办公经费和执法专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9.5万元。主要用于王祥河超限检测点项目尾款89.5万元尾款。办公楼大型修缮6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期末,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要求,依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现行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其中:运转类经费(专项业务)支出对应现行一般性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对应现行专项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