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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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枢纽地区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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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枢纽地区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龙门高铁站、火车站交通枢纽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决定,在高铁龙门站、火车站交通枢纽地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出租汽车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2.出租汽车在设有出租车专用通道的区域不服从调度,通道外揽客等违法行为。

3.出租汽车搭载乘客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其他违规行为。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含出租汽车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揽客、倒卖车票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城市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和西工区人民政府分别牵头成立高铁龙门站、洛阳火车站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整治活动。

(二)辖区交通、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执法行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交通、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查处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企业对违规车辆停运处理、对违规驾驶员进行违规再教育培训学习,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车辆所属公司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调控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请广大乘客选择乘坐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交通运输部门:12328; 公安部门:110;城市管理部门:12319。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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