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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枢纽地区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浏览数:164次
关于开展交通枢纽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龙门高铁站、火车站交通枢纽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决定,在高铁龙门站、火车站交通枢纽地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二、整治重点(一)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出租汽车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2.出租汽车在设有出租车专用通道的区域不服从调度,通道外揽客等违法行为。 3.出租汽车搭载乘客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其他违规行为。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含出租汽车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揽客、倒卖车票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城市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违法行为。三、职责分工(一)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和西工区人民政府分别牵头成立高铁龙门站、洛阳火车站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整治活动。(二)辖区交通、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执法行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交通、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追究法律责任。(三)对查处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企业对违规车辆停运处理、对违规驾驶员进行违规再教育培训学习,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车辆所属公司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调控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请广大乘客选择乘坐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交通运输部门:12328; 公安部门:110;城市管理部门:12319。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12月24日 |